河北沧县崔尔庄镇西村集资建庙的背后
2025-07-28 来源:本站

近日,沧州市沧县崔尔庄镇西村多位村民反映,称该村干部某在村内大耍官威、搞封建迷信、买卖土地,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据村民们介绍,施在村里搞“一言堂”,作风霸道。今年,沧县交警队按照正常工作安排,在施住宅附近的车道上设置酒驾查处点。然而,这一正常执法行为却遭到了施的阻挠。他当场要求交警前往其他地方查,威胁掉交警队的用水执勤交警没同意,结果第二天他真的让人把交警的生活用水给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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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热衷封建迷信活动,以市场建设需要为由,未经村民代表同意,私自指派其亲信王虎、王宝、林红、施鹏等人,在村里进行集资,用于建设土地庙。

村民透露要求村民和村里做生意的人必须按照他的指示捐款,金额多少由他随意指定,谁不同意就会被找麻烦。据不完全统计,此次集资金额高达27万余元。值得注意的是,施干部虽未亲自出资,但却让儿子施贤率先代表自己带头捐款15000元,在众多捐款者中金额最高,村委成员也跟着捐款。

村民质疑:在村西,土地庙拔地而起。建成开庙时,施还请来狮队表演助兴,并邀请所谓的道士、尼姑做法场,一时间村内乌烟瘴气。这座耗资30余万元的土地庙,已成当地基层失衡的缩影。究竟土地庙用地手续怎样?建设土地庙有没办理合法手续?

耐人寻味的是,捐款榜首是施干部之子施捐资15000元,村委成员王某等也榜上有名。村民“说是自愿,实则按户摊派,开小卖铺的被‘建议’捐2000,种大棚的‘最低’500”该土地庙占地约200平方米,没有见到悬挂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土地庙的建设如何规划用地手续如何报批成谜

根据2024年8月22日修建土地庙善款支付明细公示显示,包括主体造价、垫层钢筋、混凝土、门窗、土方等,总计费用300179元,捐款金额270300元,外欠36920元。每一项支出均有具体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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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早在1996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宗教局关于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政治上着眼,坚决制止乱建寺观和在非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但是,作为村干部的某却组织修建土地庙,其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均属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甚至拆除违法建筑。那么,该村建设的土地庙是否逾越了上述规定呢?拆庙容易,拆“官威”难。根治“村霸”,既要纪委亮剑,更需把公章关进制度的笼子,把权力晾在阳光下。

村民们表示,施的一系列行为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利益,破坏了村里的风气,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彻查此事,还村民一个公道。

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坚决刹住乱滥建寺观教堂和露天宗教造像的歪风。2011年,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制止乱建寺庙和露天宗教造像。2012年,国家宗教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强调:“坚决制止乱建寺观和各种借教敛财行为。”

2014年8月,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制止和处理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通知,都对治理乱滥建现象提出明确要求。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列出了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中包括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若庙宇建设违反这些条件,即构成违法建设。

然而,修建崔尔庄西村土地庙碑记显示:明洪武元年,崔石二姓由江南迁此立村,永乐二年始称“崔尔庄”,土地庙于村东随俗而建。自公元一九六一年崔尔庄划分为东西两个行政村,逝者做民俗共用原土地庙。因时代变迁,加之两村人口剧增,致路远难行。故此西村名望联谊合议,筹资修建土地庙,顺应民意共襄善举。

今土地庙告竣,得益于捐资者之慷慨,操办者之苦辛。其庙宇风格古雅,阖村欢悦。祈福纳祥。凝聚民心,惟愿全村百姓瓜砝绵绵,不失兰桂之根,子孙绳绳,莫坠青云之志,如此,幸甚之至!

因碑面所限,捐资诸公之名单独列榜铭记,以弘扬造福桑梓之善举,和畅古道公心之惠风。崔尔庄西村名望联谊零二四年八月

从上述碑文可以看出,崔尔庄西村建土地庙没有任何依据,只是为了一个所谓的祭祀方便,当属违规建设。

崔尔庄镇西村村干部仅以到东村土地庙不方便为由,就在本村集资建寺庙裹挟村民参加迷信活动怎能不干扰基层政权工作

该村的支部书记,支持其儿子带头捐款,违反政治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一个本该是遵纪守法、心怀正道的模范,却把马列主义抛之脑后滑向封建迷信的泥潭

2003年12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给予相应处分。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组织、参与迷信活动作为单独条款列出,并细化了纪律处分规定,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那么,施作为共产党员,组织封建迷信活动,信仰缺失,与党章党规党纪的要求相悖属违反政治纪律又该怎样处理呢?

  近年来,一些基层农村党员干部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热衷于算命卜卦、求神拜佛,有的宣扬、参与甚至组织封建迷信活动,这是党风不正、信仰缺失、精神空虚的表现。党员干部迷信风水,甚至利用职权、打着公务的幌子用公款为迷信活动买单,将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对整个社会风气产生严重负面影响。梳理近年来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沉迷享乐、求神拜佛者,私心作祟、大搞迷信者,可谓屡见不鲜。归其根本,就在于信仰迷失、精神迷茫。

  心中有鬼则信鬼,心地坦荡无所谓。共产党人是坚定的无神论者,不信鬼神,更不怕鬼神。对党忠诚,脱离低级趣味,坚决不搞封建迷信是对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党员必须“在党言党”,不能违背党的宗旨和信念。否则,就是背叛。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补足精神之“钙”,带头弘扬科学精神,做一名坚定的无神论者。

共产党员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因此,我们党曾多次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

然而,诸如施某之流背弃马列主义,丧失党性,宣扬封建迷信,带头参教信教,甚至热衷求神拜佛,大搞封建迷信。这股风气如果不遏制,势必动摇党员思想,脱离党的组织,后果不堪设想。

法律链接: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党员干部组织、参与迷信活动作出了明确的纪律处罚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分为组织迷信活动和参加迷信活动两种情形:第一类情形“组织迷信活动”的性质,显然严重得多,其处罚有两种: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类情形“参加迷信活动”,其处罚分为四种:一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三是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是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八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当地一定数量的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人员;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布局合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一条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拟设立地一定数量的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需要的情况说明;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宗教教职人员证书;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宗教教职人员证书);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以及建筑风格样式的效果图样。

第七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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