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村级财务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核心,其公开透明程度不仅关乎村民的切身利益,更是衡量农村基层治理水平的关键指标。然而,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摇鞍镇乡吴官寨村财务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依然突出,成为滋生贪污腐败的温床,严重阻碍了村级党支部的健康发展,进而对乡村振兴大局产生负面影响。
财务不公开:贪污腐败的温床
村级财务不公开,意味着村集体资金的收支、资产的运营、资源的分配等关键信息被少数村干部所掌控,普通村民难以知晓详情。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为一些别有用心的村干部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设“小金库”等手段,将集体资金据为己有,大肆侵占村集体资产。

临西县摇鞍镇乡吴老官寨村支部书记吴某山,以及原村支部书记吴某良的多项违规违纪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利益,破坏了村庄的正常秩序,
一、关于土地承包费问题1. 本村原废弃砖厂土地承包费不公开。2017年6月21日,吴某昌承包了本村原废弃砖厂土地,共某50亩,每亩承包费300元,合同签订10年,五年为一阶段,承包费75000元,十年合某人民币150000元整。然而,此笔款项从未向村民公布,资金去向不明。如此大额的资金,涉及全体村民的利益,却未经过村民的知情和同意,这严重违反了村务公开的原则,也侵犯了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 本村原菜园12亩地承包问题。吴某山任书记以来,将本村原菜园12亩地分别以每亩500元的价格承包给吴某林、吴某发、吴某堂、吴某军四人,每两年交一次承包费,共计收费五年,合计人民币30000元整。同样,这笔款项也从未向村民公布,资金去向不明。村集体的土地承包收益,本应属于全体村民,却在吴某山的掌控下,成了不明去向的资金,这无疑是对村民利益的极大损害。
二、关于修路捐款及资金问题
2022年3月,本村实施修路一事一议,北街由西向东约400米,合某修路本村支出约35000元。吴某山强制要求村民捐款,捐款金额从50元到3000元不等,由吴某会代收。在村里做生意的村民被强制捐款每户1000元,给少了不要,捐款合某金额130000余元。然而,修路剩余款项未入账、未公布,一直被吴某会私自挪用。这种强制捐款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村民的意愿,还存在严重的资金管理问题,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利益,也破坏了村庄的和谐稳定。

三、关于土地承包问题
2023年2月27日,本村河道旁边土地分别以每亩300元的价格承包给吴某文、吴某达、吴某国、吴某付、吴某华五位村民,承包费五年交一次,每户承包费2000-3000元不等,合计人民币约15000元。然而,这笔承包费的使用情况也未向村民公布,资金去向不明。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本应公开透明,接受村民的监督,但吴正山却将这些资金私自掌控,严重违反了村务管理的规定,损害了村民的利益。
四、关于党员发展问题
吴某山在任期间,存在严重的拉帮结派、独断专行、排除异己的行为。2022年,他发展自己的女儿入党,而其女儿已经结婚,户口不在本村。2025年9月,他又发展自己的亲侄女为预备党员,同时发展吴振会的亲侄儿为预备党员。这些党员和预备党员均不在村里居住,也未为村里做过任何贡献。然而,村里有许多优秀的青年和为村里做出贡献的村民却得不到发展机会。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党员发展的公平公正原则,影响了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关于村支部房屋问题

吴某山任职期间,将自己的房屋当作村支部,收取租金,还将装修自己家所用的钱财都从村里支出。现在,他又将自己的爷爷五保户的宅基地以超高的价格32000元卖给村部,用于建设新村支部。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廉洁自律的原则,将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损害了村民的利益,也破坏了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形象。
六、关于原村支部书记吴某良的问题

1. 吴某良收受贿赂问题。2019年,村民吴某双建设鸭棚时,吴某良进行阻挡,吴某双送给吴某良海之蓝酒一箱、大云烟两条。2021年,吴某双、罗某凤、任某荣、崔某景在本村废弃砖厂建设猪场时,吴某良再次阻挡,吴某双又送给吴海之蓝酒一箱、大云烟两条。2021年,吴正双本人入党时,送给吴某良泸州特曲一箱、荷花烟2条,3次合某人民币5000余元,均送到吴某良之子白地正峰的烟酒门市。这种收受贿赂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廉洁自律的原则,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办事环境,损害了村民的利益。
2. 吴某良发展党员问题。吴某良任职期间,存在严重的拉帮结派、独断专行、排除异己的行为。他发展了自己的长子、次子、近亲吴某福、吴某月为党员。吴某会的党员身份是换来的,吴某会的弟弟和任职村部书记的吴某良喝酒时死在酒桌上,此事后来不了了之,因此吴某良发展吴振会为党员。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党员发展的公平公正原则,影响了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3. 吴某良以河道清淤为由卖河沟问题。2015年-2021年期间,吴某良以河道清淤为理由,将本村村北河沟挖深约6米,卖给小老官寨砖厂,所得款项约100000元,资金去向不明。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村务管理的规定,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也破坏了村庄的生态环境。
4. 吴某良骗取国家资金问题。吴某良任职6年村部书记,却领取了当10年村部书记才能享受的工资待遇,骗取国家资金。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廉洁自律的原则,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
以上所述问题,均根据吴官寨村民亲身经历或亲眼所见。作为本村村民,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村庄的正常秩序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他们恳请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反映的问题,对吴某山和吴某良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彻查,还村民一个公道,还村庄一个清正廉洁的环境。

根据村民反映的问题,11月5日,多次登录河北省村级事务公开平台进一步核实真伪,但是该平台无法进入查询具体信息。
村级财务不公开问题,绝非小事,它关乎农村基层治理的根基,关乎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只有让财务公开成为农村基层治理的常态,才能有效遏制贪污腐败现象,保障村级党支部的健康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让广大农村真正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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