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的宣传口号在突泉县利群街的管网改造施工现场回荡,机器轰鸣间,一场与法规相悖、与质量为敌的违规施工闹剧却悄然上演。
作为投资超千万元的民生工程,突泉县2025 年北城区地下管网综合改造工程二标段本应是守护城市“血脉”、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的民生答卷,如今却因施工方的明目张胆违规、监管部门的敷衍塞责,沦为暴露工程建设领域乱象的反面典型。
一、施工乱象触目惊心,多项法规成“一纸空文”
翻开突泉县利群街管网施工的“问题清单”,每一项违规操作都直指工程质量底线,且均与国家现行法规严正相悖。根据《城市道路排水工程施工规范》,管道铺设需采用中、粗砂铺垫的人工弧基,地基承载力不足时还需浇筑混凝土垫层,沟槽回填需分层对称进行,管底至管顶0.5米范围内需人工回填并以轻型设备夯实。
然而,在该项目的实际施工中,施工方开挖沟槽后直接安装水泥管,沟槽底未振夯、未铺中粗砂弧基,管道接口无混凝土砂浆勾缝,甚至连检验管道质量关键的密闭渗漏试验都未履行,便匆忙回填。
更令人震惊的是,施工方公然使用早已被明令禁止的“水夯法” 进行沉降夯实。据了解,早在2022年9月15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已明确全面停止水夯法在新开工项目中的使用。对此,《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治理市政工程质量通病的通知》也强调“杜绝带水回填或水夯法施工”,而突泉县的施工方却视这些规定为无物。
不仅如此,路基施工同样问题重重。按照《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填方需分层进行,下层验收合格方可填筑上层,人工夯实虚铺厚度应小于20厘米,且需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值时施工。但利群街的路基却是虚土填筑,无分层碾压、无三合土,填筑材料甚至被水淹没,含水量严重超标。
更甚者,在住建部2024年11月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中,砖砌式雨水口工艺、污水检查井砖砌工艺已被列为限制使用技术,而突泉县的管网施工中,砖砌污水井等违规操作仍在进行,监管人员全程 “视而不见”。
这些违规操作并非偶然疏忽,而是对工程质量的系统性漠视。管道未铺设在平整坚固的管基上,在土壤压力与地面荷载下极易出现不均匀沉陷,进而导致管道断裂、接口渗漏,最终引发路面沉降、裂缝 。这已不是理论上的风险,而是突泉县多个管网项目的现实写照。
据反映,全县多个同类项目均采用类似施工方式,不少路面已出现裂纹、高低不平的问题,城市道路寿命大幅缩短,维修维护费用居高不下,本应用于改善民生的财政资金,沦为违规施工的“买单款”。二、官方答复避重就轻,监管“护短”暴露责任缺失
面对施工乱象的质疑,突泉县市政综合保障中心于2025年8月 21日作出答复,不仅未能解答公众疑惑,反而处处透着敷衍与“护短”。针对“沟槽底未振夯、未铺中粗砂弧基”的问题,答复称“管沟基底预留20cm原土层,基底未扰动,不需要夯实”,却回避了“中粗砂弧基”这一法定要求。
《城市道路排水工程施工规范》明确规定管道需采用中粗砂铺垫人工弧基,与基底是否扰动无关;对于“管道接口无混凝土砂浆勾缝”,答复以“承插接口橡胶圈止水,分支处用混凝土包封”搪塞,但橡胶圈止水无法替代接口勾缝的密闭作用,且未说明为何未按规范执行勾缝工序;关于“未做密闭渗漏试验”,答复提出“分段闭水试验,第三方监督”,却未解释为何在试验前就进行回填。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明确要求无压管道严密性试验需在回填前进行,提前回填会导致渗漏问题无法检测,所谓的“分段试验”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对于“无分层填筑、未振夯碾压”,仅以“已回填部位重新开挖分层夯实”一笔带过,未说明此前违规施工的责任归属,更未提及如何确保后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更关键的是,答复对“水夯法使用”“砖砌污水井违规”等核心问题完全回避。国家早已明令禁止水夯法,住建部最新目录也限制砖砌污水井工艺,而突泉县住建局作为监管单位,既未在答复中解释为何允许这些违规行为,也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这种“选择性答复” 背后,是监管责任的严重缺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突泉县市政综合保障中心)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监管单位(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需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施工符合法规与标准。但从实际情况看,监管部门不仅未及时制止违规施工,反而在问题暴露后为施工方“站台”,这种“护犊子”行为,让工程质量监管的“防火墙”彻底失效。
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漏洞,往往与腐败风险相伴相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监察组曾明确指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链条长,审批、规划、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易滋生腐败,部分监理、检验人员为利益输送,对不合格工程“放行”,导致监管缺失、事故频发。
突泉县的管网改造工程中,施工方为何敢公然违反多项法规?监管部门为何对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刻意包庇?全县同类项目为何集体违规?这些问题的背后,不禁让人怀疑是否存在“利益勾结”?施工方通过偷工减料降低成本,监管人员则为其“开绿灯”,最终牺牲的是工程质量与公众利益,浪费的是国家财政资金。
三、严查重惩刻不容缓,筑牢民生工程质量防线
突泉县管网改造工程的乱象,并非孤立个案,而是当前部分地区工程建设领域“重进度、轻质量”“重形象、轻实效”的缩影。民生工程的核心是“民生”,若工程质量不过关,不仅无法改善民生,反而会成为安全隐患与财政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不按技术标准施工的,需处工程合同价款 2% 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质量问题的需返工赔偿,情节严重的还需降低资质或吊销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也明确,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工艺、设备的,需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照这些法规,突泉县施工方的违规行为已涉嫌违法,监管部门的失职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要根治此类乱象,首先需开展全面彻查。上级主管部门应成立专项调查组,深入突泉县管网改造工程现场,核查施工记录、检验报告,对违规施工的责任单位与个人依法严惩,不仅要追究施工方的责任,更要倒查建设单位、监管单位的失职之责,对存在腐败嫌疑的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其次需完善监管机制,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住建部纪检监察组的要求,将防治腐败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从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倒查监管漏洞,建立“施工全过程留痕、质量问题终身追责”制度,让监管环节透明化、规范化;最后需畅通公众监督渠道,鼓励市民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形成“政府监管+公众监督”的双重防线。
民生工程无小事,每一分财政资金都承载着市民的期待。突泉县管网改造工程的乱象警示我们,若监管失守、责任缺位,再响亮的民生口号也会沦为空谈。唯有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违规行为,以严之又严的措施筑牢质量防线,才能让民生工程真正成为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才能让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与市民生活质量。